作为殖民地,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英属印度地区(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以其异域的景致和情调、同西方迥然不同的文化习俗,给英国作家提供了一个极为理想的创作背景。于是我们看到,在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批判声中,在现代主义技法实验的大潮中,一些作家同时也将眼光瞄向了这片奇异的南亚土地,并创作出大量优秀的作品。
然而单就长篇小说而言,在这些数量庞大、题材繁博的作品当中,真正称得上佳作的,恐怕除了吉卜林的吉姆(kim)和福斯特的印度之行(passagetoindia)以外,就当属奥威尔的这部缅甸岁月了。我曾长期怀疑,这是由于自己对英国文学史见识浅薄所致的个人见解,后来在批评家劳伦斯布朗德(laurencebrander)的著述里看到了类似的评价,他认定缅甸岁月比之吉姆和印度之行差距尚大,但定要排个第三出来的话,还真是难有与之匹敌的。再翻到版权页一看,此书1954年便已出版,看来我的见识浅薄的确不假,而缅甸岁月的“探花”地位倒也不是一己之见。
奥威尔同印度有着极深的因缘,他的父亲长期供职于印度政府的鸦片部,而他本人就出生在印度比哈尔邦的莫蒂哈里,次年随母亲回国,公学毕业后,虽学业尚好,但未像其他伊顿生那样去牛津剑桥深造,而是重返亚洲,在缅甸做了五年(19221927)的警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亚洲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英国与缅甸民族关系最为糟糕的时期,于是,奥威尔也就亲历了诸多的民族隔阂,冲突,甚至杀戮,以及由此给双方所带来的难以摆脱的精神苦痛。奥威尔自认是大英帝国殖民机器上的一个部件,自然感受到难以承受的道德罪责。所以,如同当年的霍桑写作红字(thescarletletter)是意在给自己的清教徒先祖赎罪一样,奥威尔写缅甸岁月时,亦是感受到内心中有一股“我必须为之赎罪的庞大重负”因此必须通过文学创作的方式,来获取内心的安宁和平静。
缅甸岁月的故事有两条主线,有点类似中国评书中“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讲述方式。一条线索是主人公弗洛里同伊丽莎白的感情纠葛,另一条是缅甸治安官吴波金与印度医生维拉斯瓦米为争夺进入欧洲人俱乐部的席位而展开的明争暗斗。最后两条线索合二为一,一切终见分晓。这当中的悬念设置和情节铺陈,倒也扣人心弦,不过真正让人击节赞叹的,是作者在描物状景中对声音和色彩的熟练把握,读来仿佛真的置身热带丛林的光影世界。
奥威尔对东方有着很深的兴趣,在缅甸岁月里,他借主人公弗洛里之口,表达了对缅甸的自然风光、传统习俗、宗教信仰的痴迷,同时夹杂着对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国度那种爱恨交织的复杂情感。同印度之行一样,这部小说涉及到不同种族之间的紧张关系,言语间也透出对殖民统治的种种不满。但不同的是,缅甸岁月中的土著似乎更像是背景化的陪衬,而作者真正关注的,还是欧洲人自身在这个第二祖国的生存状态,从而生发出该书的真正主题孤独。
奥威尔的小说尽管取材广泛、形式多变,但却有一个依稀可辨的模式,就是几乎每部小说里都有一个性格内敛、精神孤寂的灵魂被置于故事中心,而他们渴望与人沟通、追寻生命价值的动机,也就构成了整个故事的张力,推动情节向前发展,从牧师的女儿中的多萝西,到一九八四中的温斯顿,大抵如此。
而就本书而言,孤独具有两个层面的指涉,一方面,欧洲人出于对土著居民的鄙视,不肯与之交往,而是封闭在自己的小天地里,整天在俱乐部打牌饮酒、闲谈漫扯,生活死一般的沉寂和无聊,处处透出陈腐的味道;另一方面,弗洛里又是这个孤独群体中的一个异类,虽然他也曾沉沦过,甚至不时地酗酒和狎妓,但是对自己个人乃至整个大英帝国的堕落,却能感到道义上的羞耻,而对身边这些同胞的矫揉造作、无知自大,也嫌恶不已。正由于他对美好的生活依旧保有一颗企盼的心,巴望能有个人来分享自己的感受,去除心中的落寞和孤寂,所以才对初来缅甸的英国女孩儿伊丽莎白充满了遐想和期待。
陷入爱情的人总是难免会昏聩与盲目,在隐约觉出伊丽莎白的学养浅薄和图慕虚荣之后,弗洛里仍旧幻想通过自己的思想来影响和改变她,直至将其变成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爱人。人们经常说:把一个相貌美丽、头脑蠢笨的女人变得聪明起来,总比把一个相貌丑陋、头脑聪明的女人变得美丽起来来得容易。这本是男人之间调侃的戏言,当不得真的。一个人,尤其是二十出头的女孩子,假若爱上了浮华,又痛恨学问,其实是断难改变的。尤其像伊丽莎白这种出身不高、受过穷苦的女孩,对财富、阶级、种族的成见更加根深蒂固,她可能会比富家小姐还要百倍地热爱地位和权力,也百倍地痛恨学问和贫穷。弗洛里错就错在把对方一味地理想化,陷于其中,不肯自拔,到最后只落得个饮弹自绝的下场。
因此从表面上看,弗洛里是两个土著官员权力争斗的牺牲品吴波金眼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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