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不管!为这么点事情,卖了杀了,你竟然也不管,这是何等冷酷的心肠啊!曹雪芹为什么要这样来刻画惜春?是不是他写这句时,一时随意,未加推敲,下笔过重?
现在的人们,一般都不知道封建社会皇帝抄家的厉害了,我也是看了一些资料以后,才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据乾隆时萧写的永宪录续编里记载,雍正朝有个学政叫俞鸿图的被抄家,他妻子听说抄家的来了,就立即自尽。这倒也罢了,他有一个孩子,还不懂事,抄家的进来并没有马上对付他,可是,那孩子见到那景象,就当场活活地给吓死了。那时被抄家的官员,自己被逮走,家里的成员,如果皇帝没有特别的恩准,就一律不被当做人,而是当做“动产”看待。打骂不算回事儿,皇帝或将其赏给他喜欢的官员,一般是就便赏给负责
去查抄的官员,或者就“充官”拿到人市上去当商品卖掉,不仅仆人绝对是这样的命运,就是原来的太太姨娘,公子小姐,也会一样地如此处理。那么,比永宪录更可靠的史料,就是雍正朝的内务府档案,里面明确记载,贾母原型李氏,她的亲哥哥李煦,在雍正元年就被抄家治罪,他的家属仆人,男女老幼一共二百余口,先在苏州变卖。有的人因为李煦在当地原来官声不错,不忍心买,有的虽然对他无所谓甚至恨他,但是想想也不知以后还会怎么样,就无人愿买,无人敢买。那么,雍正就下令让把这些人像运货一样运到北京来,在路上,死掉一名男子、一名妇人、一名幼女,最后押到北京的一共二百二十七人,其中李煦的妻妾子女十名,仆人一共二百十七名。押解他们的官员,是江南理事同知,叫和升额。这些人员被押送到北京后,先变卖其中二百零九人,那八个人呢,因为李煦当时在狱中,他的案子还没审完,这八个人是活口,需要先过堂,挨打自不消说,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或杀,或卖。负责卖这些人的官员,是崇文门监督,也有名有姓,叫五十一——不要对这样的名字感到惊讶,那时候满人里用数字做名字的并不罕见。那时候卖这些朝廷治罪的官员家里的所谓犯男犯妇的地方,就在北京崇文门外。现在人们到了那个地方,会看到很漂亮的商厦,很美丽的花坛绿地,但是在曹雪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就有五十一那样的官员,在那里负责把皇帝抄家抄来的活人,作价变卖。这里讲的不是小说,是雍正朝甲辰年,也就是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当然是阴历的十月十六日——那一天的内务府档案上所记载的内容。
知道了曹雪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是怎么个情况,再来读红楼梦第五十七回里惜春说的那些话,我们就懂得了,那不仅是刻画一个角色的性格,而且是非常写实的笔墨。因为我们都知道,真实的生活里,李煦在雍正一上台的时候,就被抄家治罪了,但是,对曹,雍正是在四年以后才查抄了曹家,雍正六年将曹逮京问罪,当中是有个时间差的。所以,惜春原型作为贾母原型李煦妹妹的一个堂孙女儿,她是完全可以比其他族中的人感觉更加敏锐,对抄家这类事更感到恐怖的。书里写到那几回,已经写到江南甄家被抄,写到外头还没抄进来,贾家自己就抄检起大观园来了。别的人听见甄家被抄,也许仅仅是不愉快,却还在糊里糊涂地寻欢作乐,惜春却更有悲观的预见性,她说把入画带出去,或打,或杀,或卖,脱口而出,并非夸张矫情,而是这个角色的原型,这位曹家的姑娘,虽然年纪小,却耳闻了李家,也就是她堂祖母家,如上面我所引的那些历史事实。一家老幼奴仆,抄家后被打,被杀,被卖——被杀,之所以可以说在被卖前头,再回想一下,我上面所引的内务府档案,李家不就有三个人在押解赴京的路上死掉了吗?那也是变相的死刑啊,对不对?还有那八个必须过堂的人,他们有的可能就被判死罪杀掉,如果不是死罪,也不收监,那就再拿去卖掉,因此,或打、或杀、或卖的排列顺序,是有道理的。我原来觉得应该按对生命的严重性来排列,被杀应该搁最后,就是因为不懂曹雪芹下笔的历史背景,不知道李煦被抄家治罪后的这些具体情况。当然,惜春的原型不可能看到当时的官方档案,但是,崇文门变卖罪家人口是公开的,皇家不但不予保密,还会用贴出告示一类方式来晓谕天下,让人们感受到皇帝的威严,更小心地来当一个皇权下的顺民。
把这样一个大背景弄明白了,第七十四回里惜春的那些话就更好懂了。惜春说,善恶生死,父子不能有所勋助;又说,我只知道保得住我就够了,不管你们!她公开地断绝了与宁国府的关系,估计八十回后,她应该是在贾府第一次因为藏匿甄家罪产,导致被查抄的前夕,就离开荣国府出家当尼姑了。小说前面就一再地点出,惜春很早就有当尼姑的念头,甚至在贾府局面不错,并无危机的情况下,她就公开说了要剃发为尼的玩笑话,所以,当事态发展到必须选择一种逃避方式的时候“歧熟焉忘路”出家当然是首选。她既然在贾府被皇帝抄家前,已经毅然出家,抄家后,官方查不出她有具体参与家长犯罪的事实,那么,就有可能不予追究,不再被逮捕,被打,被杀,被卖。在贾家所经历的三个春天将尽的时候,她将三春勘破,注意,是“勘察”的“勘”不是“看见”的“看”她有预见性,她判定到下一年就会出现恐怖局面,她就实行了自救,尽管那以后她青灯古殿独处,缁衣乞食苟活,比被打,被杀,被卖略好,但也非常凄惨。估计惜春的原型,就是那么个情况。曹雪芹写她,又给我们显示出另一种人生悲剧,一种在政治大恐怖下,卑微地惟求自保,以冷漠和隔绝来延续自己生命的艺术典型。
最后,再来说探春。
探春,曹雪芹在第五回设计金陵十二钗册页时,把她安排在第四位,这真是很高的规格待遇。有红迷朋友在听了我前面关于妙玉排序之谜那一讲以后,来问:你既然说曹雪芹他还是有等级观念的,那么,按你的考证,秦可卿是皇家的骨血,比所有其他各钗等级都高,应该排第一位哇,就是不排第一,也不能排在最末位呀!我认为,曹雪芹在排册子名单的时候,他虽然定下了主子身份的入正册或副册,不考虑比如说晴雯那样的他激赏和怜惜的丫头进入正副册,确实有等级观念在里头,但是,这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框框,并不是说,他只从血统地位上来排序。比如探春,虽然是主子小姐,但她分明是庶出的,按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庶出的地位比嫡出的低。上面已经跟你说清楚了,迎春是嫡出的,而且,长幼有序,也是那个时代必须遵循的一条等级原则。如果曹雪芹只是死认血统出身的等级,那探春绝对应该排在比她大的迎春姐姐后头。但是,他考虑来考虑去,不仅把她排在了迎春前头,还排在了史湘云和妙玉的前头。这就说明,在主子小姐媳妇这个大的等级框架范围内,他排序就比较灵活,是一种综合性评估,除了世俗价值观所确定的那个地位,还要考虑这个角色本身的素质,在书里戏份儿的多少。当然,还有他对这个角色的珍爱程度,以及如何达到一种大体的平衡,等等。应该说,能进入他设计的正册,哪怕排在最后,都说明是他心中所珍爱,所首先不能割舍的角色,想想薛宝琴那么一个美丽聪慧,几乎没有缺点的女性,到头来没排进正册,就应该懂得,排在正册后面,甚至排在末一名,应该也是很不错的。秦可卿排在最后一位,我想,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是她在第十三回就死掉了,是前八十回里惟一死掉而且死得那么早的一个角色。我的研究,是从秦可卿这个角色入手,通过原型研究,来揭示隐藏在红楼梦显文本后面的潜文本,去理解曹雪芹创作的苦衷与追求,之所以称秦学,本是一句玩笑话,弄假成真,也只是当做一个符码,以突出我这研究的独创性。那些认为我只研究秦可卿,只对书中的清史背景感兴趣,只重视皇家血统等等的误会,听到这里,读到这里,应该可以基本消除了。
第十三回末尾,古本上有两句话:金紫万千能治国,裙钗一二可齐家。通行本删去了,是不应该的。这两句很重要,当然是具体针对王熙凤协理宁国府而说的。秦可卿给王熙凤托梦,一开头就说,你是个脂粉队里的英雄,连那些束带顶冠的男子也不能过你!曹雪芹写金陵十二钗,绝不是只想写出一些不同的沉溺于个人情感的女性,关于这些女子的故事也绝不能简单地概括为爱情和婚姻悲剧,他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要写这些女子的才能,而且绝不局限在文才诗才画才等方面,她刻意要塑造出具有管理才能的杰出女性,也就是赛
过男人的脂粉英雄。除王熙凤之外,他还花大力气写了探春,探春理家,遇到的情况那比秦可卿丧事要复杂多了,面对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积蓄已久的矛盾冲突的一次次大爆发,探春克服了自己因是庶出而遇到的特殊困难,其管理才干得到了充分发挥,也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历来的论家已经做过很详尽的分析,我不再重复大家都很熟悉的那些例子和结论。
大家都知道,探春最后是远嫁,不是嫁给了一般的男人,去过一种平庸的生活,而是有其一番独特的作为。第五十五回,赵姨娘为兄弟赵国基死后的丧葬赏银一事来跟探春聒噪,探春急切中有这样的话:“我但凡是个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业,那时自有我一番道理!”这当然是很重要的伏笔,她在八十回后,果真就像男人那样地出去了,但那是不一般地出去,那是一去难返的流放式的远嫁。但是,这个美丽、睿智而有管理才干的女性,会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以释放自己的才能来抗衡内心的痛苦。
第五回里关于探春的册页诗画和分骨肉曲,大家都熟悉,从“清明涕泣江边送”和“一帆风雨路三千”等词句可知,她出嫁的时间,是在清明节,一个鬼节,一个按说最不适合办喜事的日子里;所嫁往的地方呢,是要坐船,从江边出发;路程呢,在三千里以外。那么,她究竟嫁到了什么地方,嫁给了谁呢?不知道你注意到那册页上所画的内容没有,说是画两个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关于图画的说明既然说是一片大海,船又是大船,就可见虽然出发的地方不是海边而是江边,但驶出江后,还要漂洋过海,那三千里基本上都是水路,要经过一番起伏颠簸,很长时间才能达到目的地。曹雪芹对太虚幻境薄命司橱柜里册页画面的设计都极简洁,没什么废笔,但是,关于探春的画上,是两个人在放风筝,为什么要画两个人?
曹雪芹在书里提到过一些外国,第十七、十八回,贾政说怡红院的西府海棠又叫“女儿棠”是从女儿国传过来的种。中国古代一直有关于女儿国的传说,说那国家全是女的,没男人,生育的方式是入水洗浴时受孕,也能生出男孩,但养不到三岁一定死掉;第二十八回提到一个茜香国,国王是女的,她给中国皇帝进贡,有种贡品很奇怪,是系内衣的汗巾子;第五十二回写到真真国,地理位置在西海沿子上,这个国家的女孩子披着黄头发,打着联垂,而且其中一位还能写中国诗;第六十三回提到福朗思牙,专家们有说指法兰西的,有说指西班牙的;此外还提到过爪哇国、波斯国、暹逻等等。
那么,探春远嫁,远到漂洋过海,究竟是到了什么地方呢?八十回里既然出现了以上一些外国的名字,那么八十回后,探春所去的地方会不会就是这当中的一个呢?还是曹雪芹另外再设计出一个地方,一个外国,或者不说外国,说番邦,给取另外一个名字呢?我认为,根据曹雪芹惯用无意随手、伏延千里的手法,他后来写探春远嫁,所去往的地方,就应该在八十回里设下伏笔,那么,在上面所列举的名称里,我觉得最可能的,就是茜香国。
茜香国不清楚是以哪国为原型再加以虚化的国家。它当时的国王是女的,但跟出产“女儿棠”的女儿国应该不一样,不会也是一个没有男人的国家。那么这个国家跟中国的关系,就可能很微妙。女国王居然把系内衣的带子,其实就是内裤的腰带,作为给中国皇帝的贡品,这或者说明那国家还没有像中国那样,出现比较高级的文明,显得有些野蛮愚昧,或者说明两国之间有些纠纷,这样进贡具有某种故意不恭的挑衅性。总之,我觉得曹雪芹设计出这样的国家这样的贡品,不会只是仅仅为了用那腰带——到了中国当时叫汗巾子——来作为蒋玉菡和袭人后来结合的伏笔,可能还有一石数鸟的用意。
我们都注意到,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时,探春抽到的是写着“瑶池仙品”的杏花签,上面的诗句是“日边红杏倚云栽”签上说得此签者必得贵婿,大家于是就说: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这些情节所传递的信息是很清楚的:探春今后的婚姻是“日”指配的,她嫁出去以后,地位是王妃,而出嫁的季节,就是杏花盛开的清明时节。
如果是茜香国和中国发生纠纷,中国皇帝为了缓和矛盾,答应把中国的公主或郡主远嫁给茜香国的女国王的一个儿子为妻,那是完全可能的,八十回后如有那样的情节,是不足为奇的。而中国皇帝又哪舍得把真正的公主和郡主嫁到那种相对而言还很不开化的蛮荒之地呢?就完全可以用冒牌货,声称是公主或郡主,嫁到那边去,起到像历史上王昭君一样的“和番”的作用。那么,在书里的贾家,首先是荣国府,因为藏匿江南甄家的逆产被严厉追究的关口,贾政献出探春,以供皇帝当做公主或郡主去“和番”是有可能的。探春的美貌、风度、修养、能力,恐怕是皇家的公主郡主们都难匹敌的。茜香国使臣一看,肯定满意,就是茜香国女王或王子亲自来过目面试,也绝对不会失望。这样,探春远嫁过去,身份当然也就可以说是王妃。
当一个王妃,那还能算薄命吗?一位年轻的红迷朋友跟我讨论,我就对他说,如果是在中国,在北京,那时候的一位贵族家庭的小姐当了一个王妃,那当然不仅对她个人来说算得幸福,她的整个家族,也会为她而骄傲。曹雪芹的姑妈,就嫁给了平郡王,是一位王妃,红楼梦里应该是没把她作为原型,塑造成一个艺术形象,但是上面引的那句“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应该是曹家女儿们开玩笑时说过的一句真话,被曹雪芹很自然地挪用到了书中。探春的原型,未必真是像王昭君那样,以那样高的身份规格送去和
番,也许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只不过是皇家赏给了某个远域部族的中等首领,当然目的还是政治性的考虑,所谓威猛并施,你那部族叛乱我就坚决镇压,你如果表示投降归顺,那么所赏赐的就不仅有物品,还有活人,探春的原型就应该是那样的一种活人赏赐。因此,这种远嫁,即使真达到王妃的名分,说穿了也还是充当人质,纵使像探春原型那样“才自精明志自高”去了以后发挥出一些管理方面的才能,也还是要哀叹“生于末世运偏消”不是什么幸福快乐的事情,依然得算是红颜薄命。
第七十回末尾,写宝玉和众女儿们放风筝,探春放的是一只凤凰,这本来很吉祥,但是,忽然又飘来一个凤凰风筝,似乎更吉祥,更怪的是又来了个门扇那么大的喜字风筝,还发出钟鸣一般的声音,这不更锦上添花了吗?两只凤凰一大喜,多好的象征啊,可是,那三只风筝最后竟是绞在一起,三下齐收乱顿,结果呢,线全断了,三个风筝全都飘飘摇摇远去了,竟是很糟糕的一个局面。我认为,这就喻示着,探春的远嫁,表面上体面,其实,是双方政治较量当中的一个互相妥协的产物,借用第五十三回贾珍说的那个歇后语,叫做“黄柏木作磬槌子——外头体面里头苦”于是,再想想,第五回册页里关于探春那幅画,为什么一定要画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放风筝,船上那个女子为什么掩面泣涕?就是象征着,休战可能是短暂的,两只风筝随时又可能绞成麻花,齐收乱顿,线断无常。第二十三回,探春的灯谜诗,有一句就是“游丝一断浑无力”她远嫁后,其实也可以说是命若游丝。
高鹗续书,倒是写了探春远嫁,但是嫁出去没多久,就回家探亲来了。这是不符合曹雪芹的悲剧性构思的。她是断线风筝,有去无回。脂砚斋在她的灯迷诗后有条批语说:“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可见,第一,她的远嫁,不是在贾家遭遇灭顶之灾,彻底败落之后,应该是在荣国府为甄家藏匿罪产的事情刚刚爆发,第一波打击初来的时候;第二,她远嫁没多久,皇帝就把宁荣二府参与“月派”谋反跟当年藏匿秦可卿的罪行新老账一齐算,那时候应该是几乎没有什么再可以回旋的余地了,但是,对她的处世应变能力的激赏,竟使批书人认为在那样一种近乎绝境的情况下,如果她还没远去,竟仍然可以做到使诸子孙不至离散;第三,这条批语的口气,让我们感觉到“此人”也就是探春这个角色,在真实生活里是确实存在的,而书里的故事,也是大体都存在的,否则,对一部完全虚构,人物全凭想像捏合的故事书,犯不上去做这样的设想,去哀哉伤哉地悲叹。
我还特别注意到,第七十一回写贾母庆八十大寿,特别写到,有一位粤海将军邬家,送了一件重礼,是一架玻璃围屏。那个时代,玻璃是比较难得、非常贵重的材料,贾母的丫头,有好几个就用贵重的东西命名,琥珀、珍珠、翡翠之外,就还有玻璃。我前面已经举过很多例子,告诉你曹雪芹他常常在似乎无意之间,写到一个人物的名字或一件道具,似乎是可有可无的废话,其实,那都打着埋伏呢。那么,我就隐隐约约感觉到,这位送玻璃围屏的粤海邬将军,从名称上能看出是负责海防的武官,他在八十回后,也许就是负责安排探春远嫁事宜的人物之一。书里说贾母特意叮嘱凤姐,说好生收着那围屏,她要留着送人的,那么,八十回后就应该有这架玻璃围屏出现,不知究竟派了个什么用场,在故事发展中是否起到了一定作用?
那么,讲到这里,我把金陵十二钗里的九钗,都分析到了。下一讲我会跟你一起讨论王熙凤母女和李纨这三钗。关于王熙凤判词里的“一从二令三人木”究竟是什么意思?巧姐为什么要列在正册里?书里还有一个大姐,跟她是一个人吗?我要跟你说,李纨不但不是一个道德上完美的人,而且在贾府事败后,她人性的阴暗面暴露得相当充分,令人寒心,你会相信吗?希望我下一讲的内容,仍然能引起你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