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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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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官方对的解释。

    在这场论争中,体现了中日两国对朝鲜政策的根本冲突。日本的政策是积极的,侵略的,其第一个步骤是否认中朝宗藩关系,阻止中国干预日朝谈判;而中国的政策是消极的,保守的,但绝不放弃“宗藩关系”以维持对朝鲜的统治。

    森有礼在北京与大清国总署交涉了一段时间,已知道了中国除了作表面的劝告外,不会采取积极干涉的行动。摸清楚了中国的底牌,森有礼遂片面宣称朝鲜非中国属邦,中国不得以此为借口,干涉日本与朝鲜的交涉。同时,他又拜访了在北京外国使团中的一个重要人物——英国驻华公使威德,获得了威德对日本行动的谅解和支持。

    日本外务省也把日本与朝鲜交涉订约的事通知英、美等国驻日公使。毫无疑问,资本主义各国都赞成日本行动,这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情,能够借助日本之力打开朝鲜大门,列强已经期盼律很久。

    日本的这些外交活动,有力的支持了对朝鲜进行的交涉。黑田清隆一行于2月抵达江华府,无视朝鲜政府的抗议,非法侵入江华岛一带,进行武力威胁,并向朝鲜政府施加压力。

    倭馆代理馆长奉命通知朝鲜:“日本国全权大臣将前往江华岛与贵国秉权大巨会议。如若大臣不出迎,将直近京城”蛮横地要求朝方立即派出全权代表,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缔结条约的谈判。日本武力示威使闵氏政府惊恐不已。

    闵氏政府对于日本的侵略行动,起初只作消极反抗,随后分成主战与主和两派,争论不休。这时清政府又劝告说:与日本作战对朝鲜不利。结果,闵氏政府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不顾人民要求抗倭的强烈呼声,终于采取了对日妥协的态度,派御营大将和礼曹判书尹滋承为全权代表,去江峪府同日本人开始谈判。

    朝日会谈在江华府内练武堂开始举行。实质性谈判一开始,黑田清隆便采取蛮横的强压态度。当朝鲜代表对日本所拟“修好”通商条约草案表示反对时,黑田当场威胁说:如果不按日方要求,两国立即断交。2月30日,黑田为胁迫朝鲜迅速承认和签署日方所拟条款,再次威胁说:朝鲜若不答应,在江华海峡待机的日军将在汉江下游的仁川、富平登陆并加以占领。

    朝鲜国内各阶层对这次会谈也施加了影响。隐退的大院君致书政府要员,竭力反对向日本妥协;受流刑而后又被赦免的巨儒崔益铉亦大声疾呼反对签约。被日本武力要挟激怒的爱国军民无比愤慨,强烈要求政府立即拒绝日本的要求,并将其击退。

    许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和儒生,几乎每日都进京向国王上疏,要求击退矮贼。一部分士兵和人民群众,还想自发地组织起义兵队和敢死队,抗击日本信略者,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强大的“击退倭贼”的集结和斗争。

    在内外压力不断加强的形势下,在连日举行的御前重臣会议和原任大臣会议上,各派政治力量出现严重分歧,多日得不出正确结论。朝廷大臣金炳学、洪淳穆等持斥和论,仪朴珪寿与吴庆锡等认为开国是大势所趋,持稳和论;李最应与诸闵要员闵奎镐等实权派人物从派阀的立场出发,虽趋同开国论,但也是在屈服于日本压力而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作为权宜之计而主张与日本签订商约。

    显然,中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对朝鲜最后的抉择起了重大影响。清朝的统治阶级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很害怕和外国发生纠纷。当时,清政府正面临着沙俄对中国西北边疆的觊觎,中俄双方为伊犁问题进行着紧张的外交谈判,对于朝鲜问题不愿多予过问。

    左右清廷外交的李鸿章此时也希望朝鲜保持“和局”、作“息事宁人”之计,对朝日交往采取悉听自主的态度。李鸿章“息事宁人”的态度正是清朝统治阶级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态度,于是清廷同意了李鸿章的建议,遂由礼部向朝鲜表态,而听其自行处理。

    从宗藩关系的体制上说,清王朝主张“云扬”号事件可由朝日自了,自有其根据,不能说错。但清政府知日本有觊觎朝鲜之心,却“息事宁人的理由劝说朝鲜与日本订约,这不但自动放弃了宗主国有权保护属国免受他国侵害的道义责任,而且也反映出,处于边疆危机时期的清王朝,不借以牺牲属国利益换取海疆安定的自利主义意向。

    朝鲜见中国做息事宁人状,显然不会在谈判中给朝鲜以积极的支援,慑于日本采取军事冒险,诸闵的开国论便占了上风,朝鲜代表终于原封不动地承认了日方提出的条约草案。1876年2月26日,朝鲜与日本在江华岛练武堂正式签署了朝日修好条约,即江华岛条约。

    江华岛条约全文12条,其中主要有:

    1、规定“朝鲜国乃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宜先将从前交情阻塞之患、诸例规一切革陈,务开扩宽裕弘通之法”(第一款)。

    2、陈“釜山草粱项有日本公馆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外,朝鲜国政府须在20个月内,在本条约规定的沿海五道“再开两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离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使”(第四、五款)。

    3、“朝鲜沿海岛屿岩礁准听日本国航海者随时测量编制图志”(第七款)。

    4、日得在朝鲜指定的港口派驻领事,日本人在朝鲜犯罪“皆归日本官审”(第八、十款)。

    江华岛条约是个极其不平等的条约,在国际条约中是少有的。在这些诸多条款中,第一条最重要;该条款的要害是,在自主、平等的幌子下,否定中国与朝鲜间的传统关系,确立日本在政治上对朝鲜的独占权。

    此外,条约规定朝鲜单方面向日本开放通商口岸,准许日本在约开口岸建立带有租界性质的居留地,而日本方面不承担任何义务;日本人可以任意在朝鲜沿海测量的规定,赋予了日本自由进入朝鲜海港、要塞的特权,朝鲜从此完全丧失了领海权,使整个朝鲜半岛置于日本海军的威胁之下;日本单方面在朝鲜指定口岸有权派驻领事和享有领事裁判权,是日本在朝鲜拥有治外法权的特权,这是朝鲜丧失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因此,以江华岛条约为起点,朝鲜开始沦为日本的半殖民地,并最终被其兼并。

    对于江华条约最值得注意的第一条,当时清朝统治者完全没有意识到个中含意,当英使威德将条款送知中国政府,而日本也将江华岛条约抄送大清总署时,总署未向日本抗议,礼部亦未能诘问朝鲜。

    因为按照传统的观念,只要朝鲜承认中国为宗主国,第三国的承认与否是无关重要的。并且这时候,朝鲜依旧向清廷礼部呈报朝日本交涉开港的事宜,不曾因江华岛条约而有所改变。

    但是,按照西方国际法的解释,两国间的宗藩关系属于内政问题,国际的承认与否并不直接影响其宗藩关系;如果与第三国引起外交交涉,第三国的承认便属必要。日本已承认朝鲜自主,那么将来日朝间发生纠纷,日本利用该国际法的解释,便有反对中国干涉的“权利”在日本外交家处心积虑的计划下,以后的朝日交涉都是直接谈判的,中国果然无法国参与其中。

    日本侵略朝鲜的急进行动,必然迫使中国采取新的对朝政策。但是,腐败愚昧的清政府既不能及时的考虑这个问题,改弦易辙,后来竟采取了更有利于日本侵略者的错误政策。

    清政府对朝鲜的基本政策,一向是维持传统的宗藩关系,既不愿意朝鲜独立,也没有余力来设法加强“宗主权”换句话说,就是一切保持原状。但时势迫使中国必须改变传统的对朝政策。

    对朝的政策问题,直接联系到对日外交。在中日交涉之中实际主持事物的李鸿章,自从1871年中日签订修好条约之后,对日本一直采取一种联络羁縻的政策,希望借“中日修好”条规之力,约束日本的行动,并抱着“联东方形势”的幻想。这显然是对日本的侵略政策毫无所知导致的。其实,在签订修好条规时,日本就要求“相同西例”也就是要分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攫取的权益。

    其后,日本于1872年派使至中国要求修改条约,尤其着重取消修好条约第二条有关两国友谊相助的规定。这些迹象表明日本来者不善,而洋务派官僚还被蒙在鼓里,继续做着“联东方形势”的白日梦。直到后来中日间发生种种不愉快事件,日本侵略的野心暴露,李鸿章才开始转变态度,逐渐地从联日变为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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