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跟自己的儿子确定了基调,所以在第二天,王慧琴就通过自己的律师李志喜,开始了一系列的银行收购行为。
此时,香港破产倒闭的银行不计其数,有很多银行纷纷破产倒闭,然后又被香港政府接管,而暂时来说,港内的富豪大都没有接手这些银行的意思,而海外的银行机构倒是对这些银行很感兴趣,但他们更大的目的,在于拆分后把其中的优良资产合并到他们的机构中去,而这种政策,无论是这些银行本来的主人还是香港政府,都是不乐意看到的,毕竟那些海外机构的这种行为,更多的是吞并拆分,而不是合并重组。所以,至少在暂时,这些个破产以及面临破产的银行,还没有什么特别有力的机构对这些银行进行收购或者注资,王慧琴此时介入,真真正正是捡了个便宜。
经过东亚银行的董事李福善出面斡旋,王慧琴出资,在花费了总共162亿港元的代价之后,王慧琴分别全资收购了被香港政府接管的,包括恒隆银行、新鸿基银行、香港工商银行、海外信托银行等中等规模银行、以及嘉华银行、永安银行、友联银行、康年等中小规模银行。
这些全资收购的银行,将会进行一系列的重组合并,组成一个新发展银行,而重组后的新发展银行,原有人员基本保持不变,不会进行大裁员。
而新发展银行的股权分配是这样的,首先,由于是全资收购,王慧琴手中原本应该持有百分之百的股份。但出于收购协议以及香港银行法地规定,不得不拿出百分之五的股份,送给原来那些破产银行的主人,让这些人入主董事局,成为董事。其次,为了感谢东亚银行以及李志喜的帮助,加上王慧琴有点自知之明,清楚自己对银行业务不熟悉。所以跟东亚银行董事李福善互相持股百分之五,以示结盟之意。紧接着,新发展银行专门聘任新发展银行第二大股东李福善出任新发展银行的总经理,全面接管新发展银行的一系列具体经营事宜,而王慧琴自己,则成为新发展银行的董事局主席,实际上退居幕后。
由于有了庞大新资金的注入,以及名流李福善地手腕跟李氏家族的善意,新发展银行无论是规模还是信用。都一下上升为香港华资机构第二大银行。仅次于李氏家族的东亚银行。
然而,就在新发展银行成立一个星期之后,另外一个爆炸性的消息传来,说有多达五家的海外投资机构,居然都看准新发展银行的发展前景,要联合收购新发展银行。
面对这种趁火打劫的恶意收购行为,港内舆论一片哗然,特别是刚刚经受海外财团袭击而生活品质严重下降的香港市民。对这种所谓海外财团收购的行为,目前表现出了一种特别地敏感,不但新发展银行地大量员工自发进行游行抗议。许多香港市民也开始自发的把钱存在新发展银行,以至于新发展银行的各个存钱点排满了存钱的长龙。根据亚洲电视的一项新闻调查,有多达百分之六十五的存户,都是因为不满海外财团的这种掠夺行为,要通过这种行为来支持新发展银行,让海外财团的这种掠夺行为破产,并且这些人也一般都发出威胁。说如果最终被海外财团收购。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钱来,绝对不给这些强盗存钱。
当然。这种所谓地民意,实际上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顶多是让港府对这个事情更多的进行一些干涉。就在这个时候,新发展银行主席王慧琴全权任命总经理李福善处理此次事件,而李福善也不负众望,在香港政府财政官员的陪同下,跟海外财团地来人进行了一系列唇枪舌剑的反复磋商之后,终于达成了一个最终的协议。
这个新协议就是,海外财团可以取消收购行为,但要进行注资,成为新发展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并且所有股东中,都不允许有单个个人或者团体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存在。
协议签订的第三天,也就是新发展银行成立后的第三周,新发展银行就开始了大规模地增股融资。扩股融资之后地股权分配分别是:
王慧琴保持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依然是新发展银行地第一大股东,并且保留董事局主席身份。
海外财团注资165亿港元,取得新发展银行百分之四十四的股份,成为新发展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李福善个人依然是新发展银行的总经理,持有百分之二的股份,同时东亚银行增资六亿港元,持有新发展银行百分之五的股份,也就是说,李福善个人,实际上掌控百分之七的股份,是第三大股东。
其他原新发展银行的董事们,也就是原先那些新发展银行前身银行的老总们,共同拥有新发展银行百分之四的股份,当然,这些人也依然有权进入董事局,并且还在新发展银行的各个重要部门担任要职。
从这个股权分配的情况看来,王慧琴虽然是最大的股东,但却不是拥有百分之五十一股权的绝对大股东,没有绝对话语权,这第二大股东一旦联合李福善的百分之七或者那些分散董事的百分之四,就可以反过来强行推行他们的政策,当然,王慧琴要推行政策,也必须联合他人,这都是一样。也就是说,从表面看起来,这是一个相当公平的协议,而从股权划分来说,这也依然算作华资控股银行。
可以说,这次收购本来是一个恶件,但由于李福善的出面斡旋,加上港英政府的协调,事情反而因祸得福。结果让新发展银行获得了第二次大规模的膨胀发展。因此许多报纸杂志都开始就此事进行大量报道,...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