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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让罗家屈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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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刘杰背后的人是谁?”郑平问道。对于这个人,郑平的心里是有数的,十有八九就是王远行。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始终这个人就没有跟我们见过面。我也不想见这个人。这种事情,两不相见是最好。刘杰是中间人,只要刘杰不出事,两边出事各不牵连。”乔越对于刘杰背后的人是谁并不关心。有的时候,知道太多并不是一件好事。他要做的,只是最大限度保护好自己。

    “罗伟为什么会承认杀害刘惠,这可是死罪呀。”郑平又提出一个问题。杀人可是重罪,就算是顶罪,也要看是什么罪名。罗家如此看重罗伟,怎么会让独子去做这种事情。就算是死不了,也是前途尽毁呀。

    “我刚刚说了,时间给了当事人充分的准备时间。刘惠死亡的信息,我们是在发现尸体后才确认的。但当事人不一样,不论是汪家,还是罗家,都是第一时间就知道了整个事情的结果。这就让两家有了充分时间来协商如何应对这件事。”

    “这件事情,汪家与罗家是怎么协商的?”

    “汪家,汪副主任自然是不会插手的。领导干部就是这样,不论什么事都由下面去做。出了事也会由下属来承担。这是官场的规矩。汪副主任是个老派的人,他对这种规矩是严格遵守的。所以,汪家出面的秘书刘杰。你想找到汪副主任介入这件事情的证据,那是肯定找不到的。”

    “我很想知道为什么罗家会同意让罗伟来顶罪。”既然汪家这里没有好的证据,郑平便又提到了罗家。

    “罗家同意罗伟顶罪,也是不得已的。因为罗伟不得不出面。”

    “为什么?”

    “如果仔细查询卷宗,你会发现现场没有发现凶手的痕迹。其实这怎么可能。现场到处都是痕迹。毕竟那可是公厕,没有痕迹,才是不正常的。这种到处都是痕迹的情况,痕迹的证明力反倒是不强了。”

    乔越说的情况倒是符合常理的。现场痕迹太多,说明来的人非常多。尤其是开放性场所,每一个人都有理由在此停留。因此对于痕迹的解释也会比较简单。查证每个人的解释,却是比较困难的。

    “你是说现场是有汪喜斌的痕迹的。”郑平心里一惊,难道当年就有证据指向汪喜斌,而没有去调查。

    “有,还是没有,这一点我也不确定。我只知道,当时公厕到处都是指纹、脚印,还有很多痕迹。我们没有一一进行排查。那个时候,不论是技术力量,还是人员上,我们都没有这种能力。这可不是因为谁来打招呼的原因。”

    “如果这些痕迹有凶手留下的,你们不是失去了查找凶手的机会吗?”

    “对于痕迹的归类调查,也是分轻重缓急的。血迹肯定是优先排查的。然后是尸体附近的痕迹,再就是现场看起来可疑的痕迹。同时对所有痕迹去清查,那是不可能的。只是现场痕迹还没有怎么查,那边罗伟就出来口供了。有些痕迹就没有跟进去查。”

    “如果罗伟的口供有问题怎么办。这些线索你们就此放过,不怕会让真正的凶手逃脱吗?”郑平看向乔越的眼光充满迷茫。实际上,这么做已经让真凶逃脱了。如果说,乔越告诉郑平这是因为人为操纵所产生的结果。那郑平还好接受一点。偏偏乔越告诉他,这是正常调查下的结果,郑平就真的有些接受不了。

    “用你刚才的话说,这可是杀人案件。罗家又只有罗伟这个独子,怎么可能会出现问题呢。并且,罗伟本来就是重要的嫌疑对象。在现场也明罗伟的痕迹的。”

    “既然在现场有罗伟的痕迹,为什么不在卷宗中列明。”

    “因为现场罗伟的痕迹指向性不明确。不能根据这些痕迹来证明罗伟是凶手的结论。”

    “什么叫指向性不明。”

    “罗伟的指纹与其他人的指纹是重叠的。这种情况下,罗伟的指纹指向性就不明确了。其他人也有类似指纹留在现场。从指纹的角度来说,反而对罗伟更有利。”

    “重叠的指纹是谁的?”

    “有的已经查明,是罗伟的同学的。不过,他们都有不在场证明。毕竟案发时,大家都在上早操。也有一些指纹没有查明,罗伟已经交代了,调查也就转向了。”

    “罗伟现场的痕迹不具备指向性,为什么还会承认?”

    “罗伟的痕迹不具备指向性,是指已经查明的痕迹。还有一些没有查明的痕迹,那些痕迹实际上也是指向罗伟的。只是当时罗伟承认了,就没有继续跟进而已。”

    “你怎么知道这些痕迹是罗伟的。”

    “刘杰告诉我。当然有些情况是我猜的。刘杰对我说,汪喜斌杀害刘惠,完全是个意外。杀人后,汪喜斌转移尸体进入厕所,就没有再动刘惠。但后来发现尸体时,刘惠尸体的衣服被脱下来,位置也有了移动。这些事情都是罗伟做的。而这些举动,都或多或少留下了一丝痕迹。可以说,汪喜斌暂时还不会被查到。但罗伟被查倒是迟早的事情。”

    “也就是说,当年的调查实际上已经逼近了真相。”

    “应该是这样的。但是当初的局长管峰是知道凶手就是汪喜斌的。他是不会让调查工作指向汪喜斌的。他只是需要通过调查给罗家一些压力,让罗家让步而已。”

    “就算是有压力,罗家会让罗伟认这个杀人的罪名?”

    “刘杰说,说服罗家的过程其实也是很艰难的。我怀疑是他背后的人做了工作。刘杰说,他们首先指明了罗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就不能判死刑。从这一点来说,罗伟认罪死不了。汪喜斌则不一样。”

    “这个说法倒是成立的。问题是,不判死刑,故意杀人也是重罪呀。罗家怎么可能同意。”

    “这就是第二步了。罗伟在本案中全程参与,他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旦承担刑事责任,那一切就会完了,这一辈子就再也没有前途可言。”

    “目前来说,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在体制内是不可能招录的。就算是一些特定的行业,也不会招用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说法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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