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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提供的合同之上清晰的写着代言两年,每年10万。
陈淑芬和陈朗看到这个10万都是心中一惊,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因为合同上的单位是美元,而不是港币。
这里要说一下港元的汇率问题。
香港因为是英国殖民地,所以港元最初挂钩英镑,但是在1972年开始挂钩美元,并在1974年至1982年底之间保持着4.6港元兑1美元的稳定水平。
1983年出现汇率波动,因为中英政府开始谈判香港前途问题,港元汇价一路狂跌,最低跌到11元港币兑1美元。
直到1983年10月17日,港英政府宣布港元汇价与美元固定挂钩为7.80港元兑1美元,并一直维持至今。
现在还是1982年的3月,也就是说美元与港币的兑换比例是1:4.6,而合同上的10万美元也就是相当于46万港币。
现在46万港币的代言费算不算高?
答案是非常高。
做一个比较就可以看出这笔代言的高低。
在所有的明星艺人中除了超火爆的人气巨星,一般而言在每个国家的娱乐圈,电影明星的身家普遍最高,而且男性艺人的身价高于女性艺人。
现在在香港最火的电影明星同时也是歌手,身价最高的是阿sam许冠杰。
当然纯以歌手而论,许冠杰不一定比得上邓丽君,但是歌手、电影两相结合还是阿sam更强一些。
八十年代初期阿sam的人气仍然极高,唱片大卖的同时,阿sam与许冠文出演的电影一直十分卖座。
更何况今年新艺城刚刚上映的《最佳拍档》君临香港,直接轰下了2604万的票房收入,成为香港历史票房最高纪录。
作为主演之一的阿sam现在在香港是火的一塌糊涂。
阿sam现在出演电影的报价是不到80万港币,已经算是最顶级的价格了。
这个报价与香港电影真正的巅峰时期八十年代后期,也就是“双周一成”时期完全没得比。
那时候报价最高的成龙已经达到了500万港币了。
80万港币是在八十年代初期一位成名已久,极具号召力和资历的歌坛巨星加上影视巨星的最高报价,同等情况下的女明星可能只有不到50万。
陈朗相对来说在这两方面要落后不少,不过陈朗的年轻和潜力,以及其多才多艺的形象,加上对年轻人巨大的影响力让百事可乐出到了46万港币的价格。
虽然只有阿sam的一半,但是对于没有太多代表作和资历的陈朗而言已经很高了。
“这份代言只包括香港地区吗?”陈淑芬看完合同后问道。
“应该是包括香港和台湾两个地区,本来我们只想要郎朗代言香港地区,当然报价也相对低一些。
但是最近郎朗在台湾的人气实在是太高了,所以我们希望郎朗同时代言香港和台湾地区,如果效果不错的话,那么成为百事可乐在全亚洲地区的代言也不是不可能。”
秦峰一脸的风淡云轻,显然对于自己的这份合同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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