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六章
爷曾经也混过
岛城因为是沿海城市,夜空笼罩着一层白色的雾霭,看上去不像是在JN那么的晴朗,空气当中的湿度也比较大。
此时,暗夜魅惑酒吧门口旁边,有一个拉二胡的老头,老头看上去能有六十多岁,弯腰驼背,眼神晦涩愁苦,一看就是长期挣扎在社会底层。
老头名叫莫云,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也出来混过,出道的时候已经二十九岁,算是大器晚成,前文所交代的菜刀队队长肖三以及九爷,都算是他的晚辈,就连菜刀队都是他一手创办的。
他也算是华夏建国之后,最早的一批混子,那个时候,没有现在这么多的杂念,思想很单纯,无非就是填饱肚子,讲究一个行侠仗义,打抱不平。
那个年代,刚好赶上了华夏实行大包干,而莫云之所以出来混,也跟所处的时代有很大的关系。
在当时,莫云家非常贫穷,连饭都吃不上,爹妈死得早,快三十岁的人了,连个媳妇都没有讨上。
当时,村里有个跟他青梅竹马的姑娘,叫娟子,拿到现在来讲,也算是个美女,两人情投意合,私定终身。
但是,娟子的父亲是死活不同意这门亲事,嫌莫云家里面太穷了,闺女嫁过去都养活不了,背着女儿收了村长家的聘礼,六百块钱!
别小看这钱,拿到现在估计得顶十万。
谁都知道村长的儿子是个无恶不作的混蛋,在村里那是出了名的二流子,仗着老子是村长,欺男霸女,飞扬跋扈。
娟子是死活不同意,跟莫云两人私奔,结果被村长带人给抓了回来,把莫云打了一个半死,扔大街上,幸亏当时村里的一个赤脚医生好心,不顾得罪村长,将莫云拉到乡医院,这才保住一条性命,但是左手的一根中指也被村长剁了下来,说是以后在敢过来找娟子,直接砍掉他的手。
就这么,娟子含着眼泪,嫁进了村长家里,然而等待她的不是什么不愁吃穿的生活,而是一个万劫不复的火坑。
村长那禽兽不如的儿子,疑心病很重,总以为娟子跟莫云之间有染。
所以,婚后经常借着酒疯毒打娟子,还不准娟子回娘家,最严重的一次,直接把她打成了间歇性耳鸣,躺在床上一个多月,才勉强下地走动,关在一个小屋里面整整三个月。
娟子的爹妈后悔不已,不止一次过来找闺女,但每次都直接被轰出去,他们倒是去乡派出所报过警,那个年代也没有110。
但当时村长跟乡长沾亲带故,乡派出所也不愿意多管闲事,况且也没闹出什么大事。
不过,更惨的还在后面,娟子因为长期的身心受虐待,心理愤恨扭曲,当一次村长儿子醉酒之后要对她施暴的时候,娟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剪刀,一下子捅在了他的腿部血管大动脉上,连一条大筋都被捅断了,造成大出血。
村长儿子瘫倒在地上,娟子趁机逃了出去。
村长闻讯赶来,赶紧找了一辆马车,将儿子拉去乡医院,但是那个年代的医疗水平还有药物没有现在这么发达跟全面,儿子的性命是保住了,一条腿也废了。
娟子也很快被抓了回来,这次直接被挑断了手筋跟脚筋,扔到了猪圈里面,生不如死。
莫云出院之后,晚上偷偷摸进村长家里,看到昔日如花似玉的恋人,被折磨的人不人鬼不鬼的,怒火中烧,二话不说,到厨房摸了一把菜刀,将村长给砍死在睡梦中,然后又去乡医院,将他那个无恶不作的儿子也给砍死了。
一晚上,杀了两条人命,趁机连村长家里的钱也抢劫一空。
莫云知道自己犯下了滔天罪行,如果再在这里待下去就是死路一条,便连夜背着娟子,告别她的父母踏上了去东北的路。
那个年代信息不发达,不像现在这样,今天犯了大案,明天全国都知道。
混子们犯了官司,都兴往东北跑,找个毗邻俄罗斯边境的地方,隐姓埋名生活的话,警察也找不到。
就这样,莫云带着娟子辗转去了东北,不过,他身无一技之长,为了生存,为了养活娟子,他被逼无奈只有去黑金矿里面当矿工,又脏又累,每个月不到四十块钱,本地人没有愿意个的。
这么点钱,还要养活残废的娟子,生活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不过,莫云感到很快乐,只要能跟心爱的人在一起,哪怕再苦再累也是甜。
所以,他在这里一干就是三年,实打实的干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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