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活的根本、饭碗,一定要保护好、利用好。
此条还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条是什么意思呢?有些村民可能会问,国家不是给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那这土地就是我的了,我可以修房造屋了,或者我进城不在农村住了,我就低价卖给邻居或亲戚,总之,想干嘛干嘛。乡亲们,这是不行的。国家只是将土地承包给你,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在哪里?所有权在村集体,全村人民共同所有,所以你不能侵占或买卖不属于你的东西。如果土地能侵占或买卖,那跟过去的地主有什么两样?但是,国家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铁路、军工厂等,是有权征收或征用咱们的承包地的,但会给土地使用权者相应的补偿。所以,国家制定法律,还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根本利益的。
《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这是什么意思呢?比方说,我们盐井沟村林地承包到户,你分得了哪一块林地,那一块林地在70年内属于你使用;没有分配的林地(包括农用地)不属于任何村民个人,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分配的荒山、荒地,你就不要去占为己有了,但村集体是可以利用其进行开发利用的。还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
曾绍鹏挑选与农民利益最直接、与生产生活最密切的法律条款,再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村民倒也听得津津有味。
“再讲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战略。那么,乡村振兴,是要建成什么样的乡村呢?《促进法》第三条表明:振兴后的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操场边的宣传栏有效果图,散会后你们可以看一看。
那么,在乡村振兴中,农民自身处于什么地位?在座的村民是不是在想,乡村振兴是国家的事,干部的事,跟我没关系,你们要怎么整你们去整就是,我只管享受就是。错了。乡村振兴,振兴的是你们的家园,受益的也是你们,所以你们才是乡村振兴的主角。《促进法》第四条表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
曾绍鹏前前后后讲了一个多小时,他不知道台下的村民是否都听明白了。按中国农民落后的思维观念来看,这场会议估计收效不大,真要让他们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应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江心月将话筒挪过来,带头鼓掌感谢曾绍鹏的精彩讲解。台下掌声竟意外热烈,这是曾绍鹏以至江心月没有想到的。看来农民对公平公正的法律是满心接受的。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决定以下事项。”江心月环顾一下台下,希望自己的说话声引起大家注意。
“第一:通思想。大家刚才也听到了,乡村振兴是你们自己的事,必须积极参加。有的人会说,法律上规定尊重农民意愿,那我不想搞乡村振兴,你不能强迫我。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所谓尊重农民意愿,是实施过程中的实施措施、办法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大家在思想上一定要想通想明白,只有明白了乡村振兴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才有动力干好这件事。
第二,配干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所以,我们要选齐配强村支两委干部,带领大家一起干。除现有村干部外,还需增设村委副书记、村副主任、村委委员各一名,要求必须是本村户籍人员,年龄45岁以下,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代议事。在今后的乡村振兴中,我们实行定向议事代表制度。什么意思呢?就是每15户或20户选1名代表参加村上有关乡村振兴事务商议。该代表负责向代表的村民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将村上的决定、决策带回给自己代表的村民。村民代表要思想先进,头脑灵活,积极性高,且在参与事务中无报酬可领,属服务性质。
第四,快执行。千句万句最终落到执行。怎么整,整成什么样,大家说了算。我已经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了,到时大家共同讨论确定实施方案。但大的方向基本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厨改灶改厕、民居美化亮化、休闲娱乐广场建设、农家书屋阵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