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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了与万冬的对话,陈阳又打了一通电话出去,这次联系的是之前自己立遗嘱时委托的律师。
那位律师名叫怀特(white)。当陈逍遥夫妇还在世的时候,怀特就一直是两人的家庭律师,深得陈逍遥夫妇的信任。之前帮陈阳处理接收遗产的案件,也是由怀特负责的,所以陈阳之后为自己立遗嘱,自然继续委托给怀特了。
怀特得知了陈阳想要修改遗嘱的意图后,很爽快的答应了去安排。修改遗嘱受益人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不像新订立遗嘱那样耗时,所以最快明日下午,最迟周一上午就可以签字确认。
陈阳考虑了一下,从伦敦到曼彻斯特仅仅只需要不到两个小时的车程,与万冬约好了晚上会面,自己中午再从伦敦出发也不迟,于是他告诉怀特周一上午再签字就行了。
遗嘱中所需要变更的内容,陈阳已经口头告知了怀特,按惯例,怀特只需要整理并其打印出来,最后将书面遗嘱交由陈阳确认签字即可,并不需要占用太多时间。所以陈阳不打算浪费太多的时间在签订新遗嘱上,而是打算趁着周日整日都在伦敦的时间,去之前自己委托过的几家私家侦探社,看看他们那边这大半年来的调查又有什么新进展没有。
怀特在电话中重复了一边陈阳所口述的需要变更的内容,待陈阳表示没有问题之后,又关心地问道:“陈,你这份遗嘱只是对你的动产进行了分配,但在英国的不动产你始终没有提及。你现在还没有考虑好吗?”
陈阳闻言不禁笑了。这话要是在国内被人听见,或者狭隘的说,这话要是被王怡媛听见,她一定会说怀特的这种说法有点咒人赶紧死的意思,多半动机不纯——王怡媛的思维可一向都是天马行空的。
不过陈阳自己知道,怀特其实并没有恶意。
从公事上来讲,怀特是尽到自己作为律师的义务,有必要对当事人在遗嘱方面的不完善给予提醒;从私人交情上来说,怀特为陈阳的父母办事多年,跟陈阳的关系也是亦亲亦友,关心一下也是无可厚非。
另外,英国人的观念跟国人确实有很大的差别,国人也许会对提及“死”这个字比较忌讳。但英国人不同,他们并不觉得提前立遗嘱会有什么不妥,与之相反的是,大部分英国人都觉得意外是不可控的,提前立好遗嘱是对自己和亲人的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很多英国人就连出门旅行度假前,都会预先拟好遗嘱,以防不测的降临,这种“度假遗嘱”的形式,最近在英国很是流行,当然这可能跟近几年来空难频频出现以及欧洲国家多次遭遇恐怖袭击有关。但在国内,这种概念很难被大众所接受。
此前还有外媒报导过,称我国国人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已成为了一个极大的社会问题。
我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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