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物之所在地”订立。也就是说,“寻之梦”作为一家集团公司,有关它旗下在英国境内的不动产的继承事项,都需要在英国订立遗嘱才算是有效。
跟国内法律一样,英国的继承法中也有一个顺序继承人。如果财产的拥有者死亡,其遗产即由其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以信托的方式予以出售,在清偿债务后若有多余,则由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在死者的某些近亲属中按以下顺序分配遗产:1、生存的配偶2、生存的子女3、生存的父母4、生存的其他亲属。如果死者未立遗嘱,而且死后又无上述四个顺序中的亲属,其遗产则按无主物归于君主。
陈阳在国内的爷爷奶奶辈已经去世,他的父母四年前也意外身亡,从法律上来说,他没有有血缘关系的依然在世的亲属。而陈阳本人又没有结婚生子,如果不立遗嘱的话,按英国法律规定,若一旦陈阳发生意外,那么属于他名下的“寻之梦”集团将归英国君主所有。
既然订立了有关动产的遗嘱,那有关不动产方面的问题陈阳也不是没有考虑过,但他的内心始终很纠结。
不订立遗嘱吧,自己若有意外,那么“寻之梦”集团就将易名给英国的君主,这个结果陈阳肯定是不愿意见到的。
但订立遗嘱吧,受益人又该给谁呢?
陈阳自己一直没有参与过“寻之梦”集团的运营管理,父母过世后一直都是几个叔伯也就是陈阳父母生前的好友,以及专业的管理公司在负责打理。作为集团的元老,为了集团的发展,那几个叔伯这么多年来也付出了不少心血,按理说将集团留给他们也并无不可。
但是,“寻之梦”是自己父母亲手创立,一拳一脚打下的江山,要让陈阳将这片江山拱手送人,他心里又实在不太甘心。
可惜自己的弟弟不是亲生弟弟,也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不然根本就不用操心这个问题了。也许,自己该结婚生子留个后代?
陈阳苦笑着摇摇头,很快否定了自己的想法。父母之仇还未报,自己怎么能安心结婚?更何况自己之所以现在着急订立遗嘱,一方面是受英国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他自己也无法预计以后会发生什么事。
能狠毒到用炸弹进行谋杀,又狡猾到多年来令警方和私家侦探社的调查都毫无头绪的犯案者,必定不是好相与之辈。而自己誓死要追查对方的线索,相当于是要跟一个或者一群穷凶极恶的狡猾敌人作对,自己也无法保证什么时候不会反而被对方所害。
在陈阳看来,自己的未来完全是不可知、不可控的,他实在不想在这种情况下娶妻生子,不想让自己爱的人受到连累。
拿着手机,陈阳看到自己在不知不觉间居然将手机上王怡媛的号码翻了出来,只差一步就拨出去了。再次苦笑着摇摇头,他将手机返回了待机界面,放进了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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