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这件衣服。是唐朝外出和打猎时最喜穿着地胡服。衣服的颜色居然是十分明艳的玫红。领口、前襟和袖口都装饰着黑亮的水貂皮毛,衣服上绣着精美的图案,点缀着各色耀眼的彩石,腰带很宽,恰到好处的修饰着我纤细地腰身。衬着这件衣服的,是一双镶着彩石的白色皮靴子,只在靴子两侧有黑色水貂皮毛的装饰。随着衣服送来的。还有一顶帽子。帽子与衣服相得益彰,黑色水貂毛的宽边儿。玫红色的帽顶儿,一圈儿彩石围绕着一颗黑色地珍珠,一看便知雍容与华贵。
我从来都没有穿过这种颜色地衣服,从前我在二十一世纪上学的时候,通常都是休闲毛衣牛仔裤地,像是这种女人味儿十足的颜色我从来都不去碰它。可是,眼下,当我穿上这件衣服,望着铜镜里的自己的时候,我居然被镜子里的影像震惊得说不出话。
李欣妍的肤色本就白皙,被这玫红色的衣服一衬,倒显出了十足的、令人心动的女儿态来,而黑亮的水貂皮毛紧紧贴着我的额头,又增加了几分英气,那双清亮的双眸,澄清得几乎可以映到人的心湖里去。
踏歌和小贝看着这件衣服,啧啧称赞。那踏歌更是夸张,两只大眼睛已经弯成了心形,嘴巴乐得合也合不拢,恨不能滴下口水来,围着我转来转去,一会儿伸出手来摸摸我的衣服,一会儿又摸摸我的帽子,一副爱不释手的模样。
“姐姐,要是我能去该多好啊!”踏歌既羡慕又遗憾的叹息着。
“踏歌”我拉着长音,微侧着脑袋盯着她瞧。这小妮子胆大包天,什么事情她都敢做,这一回我不能带她去,我还真是担心她会擅做主张的偷偷跟去玩。
“我说说而已,说说而已。”踏歌瞧见我的脸色阴沉下去,立刻吐了吐舌头,笑嘻嘻的举起双手,一副“我很乖”的表情,让我忍俊不禁。
“我们眼看就可以回家了,你可不许给我惹事,听到没有!”我伸出手来去捏踏歌的小脸儿“这皇宫里的事情可是比我们想像中的可怕多啦,只要稍微一点点的不留神,我们很可能就小命不保啦,你知道没有!”
我一边说着,一边捏着她的脸摇来摇去。
“我知道啦,知道啦!”踏歌一边大声呼疼,一边匆匆忙忙的从我的“魔爪”里挣脱出去,跳到一边儿不住的揉着自己的脸蛋,嘟着嘴说道“皇宫里有多可怕,看看那天来这里的那几个死女人就知道了,我哪里还敢惹事?到时候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了。”
小贝在一边儿,面带微笑的看着我们俩,突然间问道:“欣妍姐姐,你真的会求皇上带我回家吗?”
我被小贝突如其来的问题弄的微微愣了一愣,瞧着小贝那一双充满了期待的双眼,那是一双仿佛是在黑夜里前行,终于看到了希望之光一般的欣喜的目光,让我的心没有来由的一疼。
“会的,小贝!”我自信满满的看着她,重重的点了点头“我会带你离开皇宫,不再过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我郑重其事的说。